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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在前案已被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通过微信群组织种子交易,实施侵权行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赵某利用微信群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在种子交易行为中起到了关键和核心组织作用,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参与种子扦样工作的赵某宝在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被强制执行后,以个人账户收取交易款项,其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亦属于共同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连带赔偿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赵某宝对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会长孟向东介绍说,该省产业体系完备、科教资源丰富、创新活力充沛,在产教研融合发展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当前,山东正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产教研国际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任何形式的个人信息买卖,对于长期存在于饭圈里的“开盒挂人”行为也必须坚决制止。唯有筑牢法律防线,筑起守护合法隐私权的堡垒,才能尽快拨开笼罩在每个人头上的乌云,真正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让每个人都能安心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
华某种业公司系“百农207”植物新品种的排他实施被许可人。被诉侵权种子系从唐某门市部购得,其包装袋及二维码扫描截图显示品种名称为“阳光818”,生产经营者为“丰某种业公司”,查询二维码追溯网址显示所查询的产品为正品,生产单位亦指向丰某种业公司。华某种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万元。一审中,华某种业公司提交单方委托作出的《检验报告》,拟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百农207”为同一品种。一审法院认定,对照样品“百农207”无样品编号,来源存疑,检验结论证明力不足。扫描包装袋二维码所显示的生产日期、检测日期早于销售日期两年,与常情不符,不能证明被诉侵权种子由丰某种业公司生产。故一审判决驳回华某种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华某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在被诉侵权种子封存状态完好、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启动鉴定。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种子与国家标准样品库中的“百农207”标准样品进行同一性检测,检测结果为两者为同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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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多标杆式案例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司法保护机制,努力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京3月20日电 (张传明 孙璐 白睿田)3月20日,春分节气。在南京城南郊牛首山,“春牛首·荟金陵—2025牛首山非遗传承季”活动举行,许多民众身着传统服饰共赴非遗“牛首山踏春习俗”之约,寻芳登高、祈福增慧、访古探幽,感受自然与生态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