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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一大早,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一处家庭农场内,养殖户朱华林正身着连体防水服、手持捕捞网,在水塘里搜寻小龙虾身影。“我们从4月中下旬开始捕捞小龙虾,预计持续到7月初。”朱华林介绍,得益于养殖技术提升,2025年该虾塘亩产将超300斤。
近年来,西宁海关针对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分类分区“量身定制”帮扶措施,将出口备案注册压缩至三个工作日,同时设立查检绿色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为“青字号”特色农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按下“加速键”。(完)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涉老案件。在继承纠纷中,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尊重老年人遗产自主处分权;在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坚决打击养生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我们已探索建立涉老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连续多年在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际发布指导案例。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两批涉老典型案例,涵盖涉老婚姻、意定监护、家庭成员抚养等热点领域。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发布司法解释回应涉老年人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先后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决亿万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深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健全适老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二是完善法制宣传机制。坚持和优化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三是建立惠老诉讼服务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诉讼,给予有效的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记者了解到,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25年10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路警巡查发现“百吨王”货车后,对本地货物装载企业将固定证据,会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外地货物装载企业,则依托治超系统移送信息,由属地部门依法查处。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