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1 10:27:26 | 浏览次数:9936
秦博勇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定政治信念,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二是厚植家国情怀,坚持将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民建全会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履职尽责;三是传承优良作风,抓好自身建设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将参政党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公开资料显示,陈政高,男,汉族,1952年3月生,辽宁海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取代。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假系法定权利,放弃产假提前返岗上班是爱岗敬业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便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返还差额部分。从注重女职工劳动权利和生育权利双重保护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的产后女职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应当予以鼓励。
针对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农业农村部在前期发布预警信息的基础上,于6月11日对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随着社会福利保险体系的发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日趋完善,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答案: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可同时获取。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行业整体运行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同时也要看到,在全固态电池、分布式电驱动系统、自动驾驶大模型等前沿技术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仍需持续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