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2 15:50:42 | 浏览次数:0691
“以‘借’为名变相受贿常借口‘临时周转’,绝大多数还伴随利息低于市场水平或完全免息等异常情况。实质上是以公权力为筹码,以借贷为幌子,通过隐蔽手段实现权力与利益的非法置换。”在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聂刘勇看来,与传统受贿相比,这类案件有一些新变化:一是方式更隐蔽。传统受贿多为直接收受财物,而以“借”为名变相受贿利用“形式合规”的借贷形式加以伪装,需通过资金流向、还款记录、双方关系等间接证据链证明“履约异常”。二是周期更长。传统受贿往往伴随具体请托事项即时完成,而以“借”为名变相受贿可能延迟利益兑现,表现为多次“借还”循环或单笔大额“借款”长期拖欠,形成“前期输血、后期变现”的长期交易。
博汇股份被要求补税5亿元,则是因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被税务部门认定需要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博汇股份对此不认同,最终是否补税、如何补税等仍有待税企双方良性沟通。
因此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应该同步适度推进税制改革,适度降低名义税率,让企业实际税负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并不会由此减少,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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