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2 15:44:04 | 浏览次数:9590
连日来,来自广昌县旴江、甘竹、驿前等乡镇的种粮大户纷纷与莲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签下订单,共落实水稻种植面积6000余亩,将统一进行代育代耕代种。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优某农业公司对所有侵权繁殖材料(植株、枝条等)作灭活处理,同时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优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合理开支共计330万元。优某农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据韩国法律界20日消息,从尹锡悦弹劾案辩论结束的2月25日至今,政界、学界和民间组织向宪法法院提交的该案相关请愿书超过200万份。
据此前报道,3月19日,特朗普与泽连斯基进行通话,讨论乌克兰的和平问题。泽连斯基表示,当天他与特朗普进行了一次积极和坦诚的对话。
在观看电影《哪吒2》后,团员们游览了漓江。杨女士表示:“我和家人在旅途中观察到阳朔的青山绿水,远看虽然不算很高耸,但是走近会感到惊艳,这种山的感觉像动画中的山,像ACG作品中的山一样很美。”
生育、教育、医疗、养老......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具体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民众消费意愿。所以,在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亦需要精准减轻居民支出负担,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合法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品种权的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的限制,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亦不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在授权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实施为条件。在非审定区域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依法仍然构成侵权。同时,损害赔偿作为对权利人的基本法律救济方式,不应因侵权行为发生在非审定区域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在非审定区域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人权益,还可能损害种植户的利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华某种业公司在非审定适宜种植区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同一授权品种、相同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