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30 07:29:25 | 浏览次数:3318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种子包装及标签的标注信息、许可证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指向的信息是认定被诉侵权种子生产、销售主体的重要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包装袋上明确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可用于确定生产、销售主体身份。因此,本案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认定丰某种业公司即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应当着重从样品的来源、鉴定方法、鉴定程序以及鉴定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查。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经对待测样品进行发芽试验,成功发芽确定种子活力正常后,用分子标记鉴定方法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标准出具检验报告,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百农207”小麦品种具有同一性。唐某门市部明知是侵权种子仍进行销售,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二审改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丰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唐某门市部在其中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系“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2020年5月,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因未经“金粳818”品种权人许可使用白皮袋不规范包装销售侵权种子,被判令停止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追加徐州地某农资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赵某为被执行人。2021年1月以来,赵某在微信群聊中陆续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各销售区域负责人以及会计赵某宝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2021年11月29日起,某农户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销售人员沟通购买被诉侵权种子事宜,并向赵某宝账户支付预存款及剩余款项。江苏金某种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赵某宝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一审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诉侵权种子与“金粳 818”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
三是进一步开展不同类型和不同季节的湖泊原位调查,识别对水质参数更敏感的反射光谱以训练高精度的反演模型,以便及时从遥感中获取这些参数的连续变化。(完)
近日在贵州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银川3月20日电 (石羽佳 杨迪)“三月南方的花开得正艳,我们这趟踏春之旅可以徜徉于花海之间。”3月20日,春分时节,77岁的王惠珍乘坐Y473次旅游列车,正观赏着沿途的景色。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判断特定杂交种是否系重复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繁殖而来时,鉴于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目前尚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鉴定机构参照品种真实性鉴定标准作出的亲子关系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的鉴定报告能够作为判断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在生产过程中重复使用授权品种“京糯6”繁殖材料的初步证据。同时,结合以“京糯6”作为母本生产的杂交种“京科糯2000”与被诉侵权杂交种“深科糯8号”为近似品种的鉴定意见,可认定“深科糯8号”系使用“京糯6”繁殖材料作为亲本生产而来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广西某种业公司和深圳某种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种子具有合法的亲本来源,故对其不侵权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